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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字签订合同一般会怎样?

2023-09-30 来源:星星旅游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会导致无权代理,需自行履行合同或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有法律特征,是双方意愿一致的协议,以产生/变更/终止债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与协议是一致的,需要公证的合同是为强化效力,而合同名称、内容、形式可任意约定,只要不违法。

法律分析

签订合同冒用别人名义的后果有: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是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若不追认,行为人需要自己履行合同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如果是存在欺诈目的,可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