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停保因就业参加职工医保、参军、户籍迁移、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在发生在待遇享受期内,不办理退费手续;如发生在缴费之后,待遇享受期之前,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后,可再到辖区社保处办理个人缴费部分的退费手续。
因转入单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停保的,需要以下手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人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签订的“招工备案表”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原因办理停保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人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社区盖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表》原件。
职工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