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某类合同或某种情形,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准则。合同履行的规则是合同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但二者仍有区别。前者是具体的规定,后者是抽象的概括;前者针对具体的个性问题,后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合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涉及履行的主体、履行的标和履行的方法。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6)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