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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

2023-09-30 来源:星星旅游

一、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则

1、合同履行的规则主要是指当事人就某些事项没有约定时的处理方法。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有时,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然无法确定,此时,《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则。

2、关于质量条款约定不明

合同中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关于价款、报酬条款约定不明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4、关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

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行为的地点。在履行地点为履行,只要适当,即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在其他地点为履行则否。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关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

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期限有为债务人利益的,有为债权人利益的,也有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对于前者,债权人不得随意请求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在履行期限前为履行。对于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为履行,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他于期限前受领给付。对于第三种情况,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于期限前受领,同时债权人无权请求债务人于期限前履行。《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6、关于履行方式约定不明

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可以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原则和兼顾附随义务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善意地履行合同,使履行无任何瑕疵,当事人给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的宗旨和法规的规定。

兼顾附随义务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补充性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是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的义务,它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时或合同终止后,互相协作、互相帮助,不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