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土地证怎么办理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安置房土地证在哪里办理?
1、和其他商品房一样,安置房也有房产证,同样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除了受国家法律保护以外,还受各地方政府相应政策的约束。
2、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抵押贷款等等。
3、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此类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4、安置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相对要困难一些。由本人申请,携带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简称土地分割证),房屋拆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三、安置房土地证办理需要多少钱?
1、如果对方这套安置房是购买了5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因为安置房必须要购买5年后才可以上市交易的。当然,到时候也需要交纳税费,具体的费用如下: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是房款的3%(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首套房或二套房,需缴纳1%;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5%,二套房加纳2%)。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80元/套。
2、双方协商支付的费用: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3、卖房人应缴纳税费: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差价*5.6%(房产证未满2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