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多收电费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多收电费的,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
如果物业多收电费的,经举报后,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物业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多收电费的处罚标准: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物业进行协商,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时,业主可以邀请居委会帮助协调或者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价格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