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是新债权人,而只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此,债务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新增的费用仍由债权人承担,并且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约定的,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