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提前三十天申请。
1、一般情况下,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得协商,取得一致的,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
1、合同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请知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