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一、公司是可以主动解除劳动者的合约吗
1、就算没有发生以上的这些情形,公司仍然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在非职工过错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意味着公司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为代价。关键的问题是,职工本人也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公司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就是要提前一个月的告知;
2、其中,公司是可以主动解除劳动者的合约的,前提是公司的员工严重的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一些损失,或者该员工做出了违反法律的事情。不管是公司放还是员工方,想要解除合同都是可以的,就是不同的情况需要承担的后果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