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广告有法律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一般视为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未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销售广告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