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夫妻双方共同借的,但是借条上只写了妻子的名字,追讨债务诉讼时是否可以将夫妻双方都列为被告?钱是夫妻双方共同借的,但是借条上只写了妻子的名字,追讨债务诉讼时是否可以将夫妻双方都列为被告可以将夫妻双方列入被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外人借款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晓债务人与其配偶之间就个人债务问题形成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