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各地不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分别计入社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以北京为例,北京地区的灵活就业参加的社保险种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险,三种保险只能是捆绑式参加。北京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三档,下限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40%,中间档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上限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100%。普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1.2%。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无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时,由职介机构协助登记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档案后,为其代办医疗保险相关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通过职介机构代征代缴,职介机构应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