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的计算工资的基础每月21.75天。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 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