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报案受理和立案的区别
1.报案受理和立案的处理结果不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但并不是所有的报案受理都会立案。只有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会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2.报案受理和立案的时间不同,先有报案受理,后有立案调查。
3.报案受理和立案的处理程序不同。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而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二、报案了撤案了还能再立案吗
报案了撤案了还能再立案。但是如果只是简单的欠款纠纷,当事人是可以主张销案的。之后可以再报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诉讼费交了是不是确定立案了
诉讼费交了一般是确定立案。一般来说交了诉讼费之后,会收到《立案通知书》,证明法院已经受理了你的案件。但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收取原告的诉讼费用后,并不一定会立案,如果驳回起诉的,会退还受理费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