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注销需要以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