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注销流为: 1、到国税拿表格,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行政机关会发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行政机关会发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着两张通知书,注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交回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