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证拆迁可以按照土地证记载的性质用途面积结合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赔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使用证的概念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有:
1、《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3、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准和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以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