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办理。参保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前往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医保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等工作;
3、社保机构批准申请的,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