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的时间一般为两年,但如果情节严重或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延长至一至三年。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的时间:
1、恢复正常的时间一般为两年。
2、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如何重建信用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要重建信用记录,首先需要积极履行相关债务,尽快清偿欠款,以消除对方的顾虑。同时,建议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达成还款协议,确保按时还款,并取得书面证明。此外,可以主动申请参加信用修复计划,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感,以此证明自己的改变和诚信。此外,建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展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以增加他人对自己的信任。最后,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陷入信用困境。通过这些努力,失信被执行人有望逐渐重建信用记录,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和信任。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恢复信用的关键在于积极履行债务、与债权人协商还款,并申请参加信用修复计划。同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也至关重要。通过这些努力,失信被执行人有望逐渐重建信用记录,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可和信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