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 和 社会保险法 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 ,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 并缴纳 社保 ,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 签订劳动合同 ,未参加 养老保险 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 。第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第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 双倍工资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