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放人一般没有几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可放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涉及不同的情况,其时限要求也各不相同。例如继续盘问,最多可48小时,行政传唤、刑事传唤、拘传,最多24小时等等。但这些时间届满的时候未必是放人,可能是作进一步的处理,例如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