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失业救济期满未就业、在职人员收入低于最低保障、申请并通过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才能领取低保金;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包括正式农业户口、配偶及子女为外地户口但居住一年以上且收入低于标准,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但有劳动能力且拒绝劳动或规避法律行为的不符合条件。
法律分析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结语
低保申请条件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生活来源、劳动能力、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等;失业期间未能重新就业且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等。申请需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进行实际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经审批后方可领取低保金。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包括本市农业户口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且配偶及子女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且收入低于标准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符合农村低保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六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