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这是管理学当中的权责分配的四种形式之一。就权责转移的组合关系来看,授权有四种形式:授权亦授责,授权不授责,授责不授权,不授权不授责。
授权不授责,是指上级只赋予下级办事的权力,而不苛责以责任。无论是对领导者还是下级都有着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形成上下同欲的良好氛围。领导者授权不授责,如果任务失败,需要面对两大风险;第一,由于物质损失而被问责的风险;第二,由于用人不当而遭非议的风险。在风险面前敢于作为、敢于承担,凸显出领导者敢于为下级担当的恢宏气度。实践证明,领导者敢于为下级担当,可以有效增强凝聚力、提高决胜力。领导者越是敢于担当,下级越是敢拼命去干,领导者铁肩担道义,不怕担风险,肯为下级兜底,不让下级背锅,下级就会心存感激,义无反顾地为领导者担当,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勇挑重担,一往无前。这样上下一心、互相负责,就会达到《孙子兵法》说的一下同欲的境界,最后取得令人满意的件利。二是有利一激发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领导者授权不授责,把权力交给下级,把责任留给自己,对下级而言,不仅意味
着有了失误甚至失败,领导者会为自己打着,自己可以放心大胆去干,而且意味着领导者对自己的充分信任和悉心爱护,这种爱护让下级从心底感到温暖,进而视领导者为依靠,从而涌泉相报。这三个方面的激励能够使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