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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和研究开发人的权利与义务各是什么?

2024-02-23 来源:星星旅游

(1)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研究开发人取得申请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委托的义务1)委托开发合同的(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研究开发人取得申请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委托的义务

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2)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责任。

(3)研究开发人的权利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开发经费或报酬,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4)研究开发人的义务

1)委托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2)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3)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一、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如何确定

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的确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分配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确定的,当事人有权在同一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之前使用和转让。但委托开发的研发人员在向委托人交付研发成果之前,不得将研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