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拖欠工资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劳动者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经过以下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者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追索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4、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