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法有效的贷款借条应当明确借条的主体、客体、内容这三部分,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大写的中文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明确归还日期,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