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的使用权发生变更,可以更名,要求开发商予以确认或保留原车位使用权人的收据、与原车位使用人的合同证明使用权变更的情况。但是如果车位是有产权证的就复杂一些。
一、车位可以更名过户吗
车位可以更名过户,办理车位过户注意事项:
1、办理车位送件时,买方必须提供与车位同一小区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
2、办理车位出件时,房主一定要提供一手车位原值发票,该发票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如果房主买的也是二手车位,房主在发票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到档案馆调档)。
3、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70年使用权,这样的转让就无法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方与买方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方式,卖方将车位合同与发票转交买方即可。
4、一般情况,车位分产权车位和使用车位,产权车位则按照上述缴纳相关税费;非产权车位和房子是捆绑的,房子过户后,按地下室的方式更名即可。另:小区车位只能过户给小区内的业主,不可以单独卖给其他非小区业主。
备注:地下室如果没有产权,凭新房产证和一手购买证明到物业处更名,没有产权转移不需要交税费,直接更名即可。
车位过户需要的手续:
1、带着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始购买发票,先到房管局网签,凭着网签后给的合同去地税局缴纳契税(3%),再凭税务局凭证回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资料齐全当天发证。
注意:一、要求购买方必须是业主,所以最好带着自家产权证等能证明是业主身份的文件。二、转让价格不能低于原始购买价,否则地税通不过,还得重新网签。
二、合同变更的情形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
3、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