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的车位不能转让。国家颁发的产权证是对该车位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车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依法禁止转让。
一、购买了地下车位还收管理费合理吗
已经购买地下车位,还需要交车位管理费,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1、购买车位与缴纳车位管理费并不矛盾,购买车位后,业主获得了车位的所有权,但是车位的保洁、保安、照明等等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2、不管是产权车位还是使用权车位,都得交管理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
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首先,人防车位,是平时可以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由国家投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空建筑属于国家所有。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车位(即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当前,新建民用建筑时,开发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建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其次,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在平时对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最后,开发商结建人防工程时,应当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在行驶用益物权时,与买受人签署《人防车位租赁协议》
三、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年限
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商住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40年。地下车位列入公共面积分摊,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地下车位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