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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新刑罚标准是什么?

2023-12-30 来源:星星旅游

虚开税款罪的刑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包括有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等。自然人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虚开税款数额大、情节严重者,刑罚将更加严厉,包括有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等。特别巨大、特别严重情节者,刑罚可达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拓展延伸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律适用与惩罚方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以虚假的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律适用与惩罚方式是严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具体的刑罚标准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包括虚开发票的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我国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律适用与惩罚方式是严厉而公正的,以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犯虚开罪将面临刑罚和罚金的双重处罚。根据虚开税款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刑期和罚金也有所差异。对于单位犯罪行为,单位将被处以罚金,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则将面临刑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更是受到严厉打击,其最高刑罚可达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然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将综合考量金额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从轻处罚。我国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律适用与惩罚方式旨在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