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年满六十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2、优先为女孩家庭提供科学致富信息级生殖保健知识。3、在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时,在项目技术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独女户和双女户。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持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第二条,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