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