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严格执行本地区、本部门关于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二、党员干部办理婚事不准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三、党员干部操办丧事应严格控制规模,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准借机敛财。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在事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并在事后报告操办情况。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审查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尚俭戒奢、勤俭节约,带头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奢侈浪费歪风。
第五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规模。
操办结婚嫁娶事宜宴请亲朋人数单方原则上控制在200人(20桌)左右,双方共同宴请的原则上控制在300人(30桌)左右。领导干部操办悼亡发丧事宜应当从严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领导干部一般不操办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生儿育女、落成开业、生日庆祝、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从俭从简办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
(二)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侵占公私财物。
(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
(四)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八)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