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我们平时所说的,与死缓相对应的“死刑”,准确地叫“死刑立即执行”,指的是对犯了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剥夺其生命的一种严厉处罚,由人民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后,层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缓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在死刑考验期届满后,根据犯罪人的表现给予以减刑或者执行死刑,在死缓考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律规定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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