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34条、238条、247条、248条、289条292条、333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该规定所说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指的是对被害人的伤害达到轻伤标准的,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伤害结果表现,可以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伤害的严重程度由法医根据国家标准作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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