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明显区别在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务: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埋藏物。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侵占罪必须是拒不交还或者退还他人财务的,才构成犯罪;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务又主动退还的,也已经构成犯罪,主动退还只不过作为一个酌定情节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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