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开庭和裁决四个步骤和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专家解读: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一年的仲裁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比方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下,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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