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主要依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诉期内发现了其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并且该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的,行政机关依法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