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因作出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如果是现场调查后作出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要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