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三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在法律性质、适用对象、法律依据、适用目的、适用机关、羁押期间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这三种拘留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性质
1. 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属于民事诉讼强制措施。
2. 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3. 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
二、适用对象
1. 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2. 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3. 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三、法律依据
1. 司法拘留:《民事诉讼法》。
2. 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3.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
四、适用目的
1. 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 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
3. 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五、适用机关
1. 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
2. 行政拘留:公安机关。
3.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六、羁押期间
1. 司法拘留:15日以下。
2. 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
3. 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七、法律后果
1. 司法拘留:对于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关,可以提前解除。
2.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处罚。
3. 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