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和追溯期限。对于罚款的处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而对于其他行政处罚事项的期限,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另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制裁的行为性质、实施的主体、制裁的对象、制裁的形式以及救济的途径不同。
对于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而行政处分的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总的来说,本文的内容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规定与追溯期限,以及区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