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它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 主动性: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但是,这种主动性必须是依法的主动,没有法律依据则不得主动。
2. 广泛性:行政执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文化、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等众多领域,而且还广泛地涉及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渔业等诸多行业。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日益发展,整个社会生活都将纳入法制的轨道,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广泛。
3. 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
4. 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
5. 救济性: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行政管理这个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的话,那么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在执法过程当中,如果发现存在着利害关系,那么是可以本人申请回避,然后由有关机关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