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违法申请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哪些?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不能允许的。
三、行政强制执行具体有哪些方式?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1)强制划拨;(2)强制扣缴;(3)强行退还;(4)强行拆除。2、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1)强制拘留;(2)强制传唤;(3)强制履行;(4)遣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