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告诫;2. 陈述和申辩;3. 制作执行决定书;4. 送达;5. 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1.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 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 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1.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 划拨存款、汇款;3.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 代履行;6.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 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 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 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政处罚权,如果行政处罚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即便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有争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相关的司法救济权,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就很有可能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