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予以立案: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2)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关管辖;4)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