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包括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通知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公开举行、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代理参加听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以及听证制作笔录等步骤。法律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