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此外,对于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对于特殊人群如不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以及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违法行为,法律也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