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介绍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二、一般程序介绍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处罚听证权介绍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四、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后果介绍
实际上必须要学和行政处罚的种类才能具体的去分析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后果的,比如行政处罚是要求企业马上责令停产停业,但是企业却仍然在偷偷经营的,那这种行为的性质就比较恶劣,一般来说就不履行行政处罚很少会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对行政处罚相对人自己也更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