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程序有多种类型,其中最常用的是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违法情节较轻的案件,例如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在简易程序中,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循以下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一般程序适用于严重的案件或者情节复杂的案件,例如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在一般程序中,行政机关必须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等程序,然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了解这些程序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与具体内容,可以帮助我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更好地运用相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