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经被保险人同意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保障和其他合同权利,保险公司应要求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我国《保险法》对此合同关系处理尚需完善。
法律分析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法律咨询:某人寿保险公司曾为其业务员投保人身保险,后来业务员王某离开该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便以投保人的身份解除了公司为王某投保的保险合同,理由是我国《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我国存在上百万这样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否可以不经被保险人同意就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
律师解答:不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可以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民法典》理论,在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合同关系应包括如下内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订立这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带来利益,所以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一般无须征求该第三人的同意。但是,一旦第三人作出了接受合同赋予的利益的表示,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便具有不可撤销性。除非另有约定,债权人不经第三人的同意,不得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
3.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对该第三人主张其原来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的权利。
因此,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合同权益应由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关系应表现如下: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并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保障和其他合同权利,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不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没有履行相应义务而被保险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保险公司应该要求被保险人履行。被保险人拒绝履行的,保险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这样被保险人的合同权益才有保障。我国《保险法》并没有处理好上述合同关系,应尽快加以完善。
结语
保险合同解除应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障被保险人权益。我国《保险法》需完善相关规定,明确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理论,合同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解除合同需遵循合同约定。投保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保障被保险人权益。完善法律保障,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