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被保险人的病史与保险标的无关,且不属于合同中明确排除的责任范围,保险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在核定赔款时,应当结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所提交的证明和资料,对被保险人的病史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检查结果等资料。”